阪急电铁株式会社SNS 使用条款
第1条 条款的目的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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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使用条款适用于阪急电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以下社交媒体账户及其附属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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阪急电铁[官方] (hankyurailway_official) - 本规约与各社交媒体的使用规约不同时,适用社交媒体规定的使用规约。
第2条 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禁止事项。此外,如果用户的帖子内容符合任何禁止事项,我们可能会采取拒绝发布,删除该帖子,阻止该帐户等措施,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没有义务回答删除原因。
- (1) 侵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集团公司。以下在本条中相同。)或第三者的权利或财产的行为及有此可能的行为。
- (2) 对本公司、第三者或其商品、服务等的诽谤中伤以及有此可能的行为、信息。
- (3) 侵害第三人隐私的行为及可能侵害第三人隐私的行为。
- (4) 选举运动、政治活动及类似行为
- (5) 与特定宗教、组织或团体有关的传教活动、劝诱及与此类似的行为;
- (6) 向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及其他协助行为
- (7) 发送和写入内容,包括旨在干扰、破坏或限制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信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特定代码、文件或程序;
- (8) 有害、猥亵、暴力、歧视性内容的信息,含有助长自杀、自残行为的表现的信息,或者使人联想到这些内容的信息的发送;
- (9) 违反公序良俗或法令的行为及有此可能的行为。
- (10)妨碍本服务的运营或本公司的事业活动以及损害本公司的信誉。
- (11)仅以营利、商务 (包括会员) 为目的的信息发布
- (12)以招聘为目的的信息发布
- (13)以募集捐赠、出资为目的的信息发布
- (14)申报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第三者的信息冒充他人
- (15)违反本规约的行为
- (16)除前各项规定外,本公司合理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3条 知识产权等的处理
- 您在提交内容时声明并保证:。
- (1) 用户发布的内容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商业秘密,荣誉,隐私和其他所有权利
- (2) 利用者在投稿文本以外的图像、音乐、动画等(以下称为“图像等”。)时,该利用者必须拥有下项规定的对本公司进行许可的充分权利
- (3) 使用者投稿的内容全部正确且完整
- (4) 使用者的投稿及其他使用本服务的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令
- 用户不得以广告、促销和促进本服务使用为目的,在印刷品、时事通讯、站台页等中发布发布的图片等(包括复制、改编、翻译、公开传输、加工、修改和任何其他行为)。 不得行使作者的精神权利。
- 用户投稿内容中除图片等以外的投稿内容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法27条及28条规定的权利。)及其他一切权利归本公司所有。
- 即使使用者投稿的内容与之后本公司开发、发表、销售的商品类似,该使用者也不会被要求报酬及其他一切权利。
- 本服务中与本公司发布的投稿和内容相关的著作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归本公司及本公司认可的权利人所有。
第4条 关于投稿等内容的对应
- 本公司没有义务关注本服务的关注者。另外,关于跟进关系也将根据本公司的裁量进行实施。
- 对于用户通过本服务发送的投稿、评论、回复、直接信息等,本公司没有回复(包括“赞”和回复。)的义务。
第5条 免责声明
- 对于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除非可归责于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 对于因服务中断、内容删除、信息准确性或争议而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戴尔概不负责。
第6条 转让等的禁止
使用者不得将使用者在本服务中的地位或本规章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担保。
第7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
- 用户在投稿时,如果投稿了包含个人信息的信息,则视为用户本人意愿的个人信息公开,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当本人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要求删除符合前项的信息时,本公司会迅速进行删除。
第8条 隐私政策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方针遵守本公司的隐私政策。
第9条 服务更改/终止
本服务的任何改进、变更或终止,恕不另行通知。
第10条 规章的修改
当社会形势发生变化或有其他合理需要时,本规章的各条款不违反合同目的,并可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另外,变更本规约时,变更后的规约内容和适用开始日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事先公布,并从公布时规定的合理期间后开始适用。
第11条 准据法、裁判管辖
- 本规章及本服务适用日本法律。
- 因本使用条款和服务的使用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应由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解决,大阪地方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制定日:2025年2月20日
改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