阪急電鐵株式會社SNS 使用條款
第1條 條款的目的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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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使用條款適用於阪急電鐵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公司”)運營的以下社交媒體帳戶及其附屬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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阪急電鐵[官方] (hankyurailway_official) - 本規約與各社交媒體的使用規約不同時,適用社交媒體規定的使用規約。
第2條 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實施下列禁止事項。此外,如果用戶的帖子內容符合任何禁止事項,我們可能會採取拒絕發佈,刪除該帖子,阻止該帳戶等措施,恕不另行通知。本公司沒有義務回答刪除原因。
- (1) 侵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集團公司。以下在本條中相同。)或第三者的權利或財產的行為及有此可能的行為。
- (2) 對本公司、第三者或其商品、服務等的誹謗中傷以及有此可能的行為、信息。
- (3) 侵害第三人隱私的行為及可能侵害第三人隱私的行為。
- (4) 選舉運動、政治活動及類似行為
- (5) 與特定宗教、組織或團體有關的傳教活動、勸誘及與此類似的行為;
- (6) 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及其他協助行為
- (7) 發送和寫入內容,包括旨在幹擾、破壞或限制計算機軟體、硬體或通信設備功能的軟體、病毒、特定代碼、文件或程序;
- (8) 有害、猥褻、暴力、歧視性內容的信息,含有助長自殺、自殘行為的表現的信息,或者使人聯想到這些內容的信息的發送;
- (9) 違反公序良俗或法令的行為及有此可能的行為。
- (10)妨礙本服務的運營或本公司的事業活動以及損害本公司的信譽。
- (11)僅以營利、商務 (包括會員) 為目的的信息發佈
- (12)以招聘為目的的信息發佈
- (13)以募集捐贈、出資為目的的信息發佈
- (14)申報虛假信息以及利用第三者的信息冒充他人
- (15)違反本規約的行為
- (16)除前各項規定外,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3條 知識產權等的處理
- 您在提交內容時聲明並保證:。
- (1) 用戶發佈的內容不會侵犯第三方的版權,商標權,肖像權,商業秘密,榮譽,隱私和其他所有權利
- (2) 利用者在投稿文本以外的圖像、音樂、動畫等(以下稱為“圖像等”。)時,該利用者必須擁有下項規定的對本公司進行許可的充分權利
- (3) 使用者投稿的內容全部正確且完整
- (4) 使用者的投稿及其他使用本服務的行為,不得違反相關法令
- 使用者不得以廣告、促銷和促進本服務使用為目的,在印刷品、時事通訊、月台頁等中發佈發佈的圖片等(包括複製、改編、翻譯、公開傳輸、加工、修改和任何其他行為)。 不得行使作者的精神權利。
- 用戶投稿內容中除圖片等以外的投稿內容的著作權(包括著作權法27條及28條規定的權利。)及其他一切權利歸本公司所有。
- 即使使用者投稿的內容與之後本公司開發、發表、銷售的商品類似,該使用者也不會被要求報酬及其他一切權利。
- 本服務中與本公司發佈的投稿和內容相關的著作權及其他一切權利,歸本公司及本公司認可的權利人所有。
第4條 關於投稿等內容的對應
- 本公司沒有義務關註本服務的關註者。另外,關於跟進關係也將根據本公司的裁量進行實施。
- 對於用戶通過本服務發送的投稿、評論、回復、直接信息等,本公司沒有回復(包括“贊”和回復。)的義務。
第5條 免責聲明
- 對於因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失,除非可歸責於本公司,否則本公司原則上不承擔責任。
- 對於因服務中斷、內容刪除、信息準確性或爭議而給您造成的任何損失,戴爾概不負責。
第6條 轉讓等的禁止
使用者不得將使用者在本服務中的地位或本規章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擔保。
第7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 用戶在投稿時,如果投稿了包含個人信息的信息,則視為用戶本人意願的個人信息公開,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 當本人或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要求刪除符合前項的信息時,本公司會迅速進行刪除。
第8條 隱私政策
關於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方針遵守本公司的隱私政策。
第9條 服務更改/終止
本服務的任何改進、變更或終止,恕不另行通知。
第10條 規章的修改
當社會形勢發生變化或有其他合理需要時,本規章的各條款不違反合同目的,並可在相當大的範圍內進行變更。另外,變更本規約時,變更後的規約內容和適用開始日應通過網路或其他方式事先公佈,並從公佈時規定的合理期間後開始適用。
第11條 準據法、裁判管轄
- 本規章及本服務適用日本法律。
- 因本使用條款和服務的使用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具有專屬管轄權的法院解決,大阪地方法院作為一審法院。
制定日:2025年2月20日
改定:2025年4月15日